职称论文发表范文
摘 要:为推动高校院所及企业实验仪器设备在地方高质量开放共享,经对不同性质单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 5 年的跟踪研究发现,各单位主要以提供仪器设备使用、实验检测和分析测试、定制化项目等 3 种形式对外共享,存在共享意愿不强、共享制度不完善、多头管理等问题。建立合理的激励措施和效益驱动措施、充分调动实验人员积极性是影响共享效率的主要因素,提出探索地方政府立法、引入市场化机制、规范购置论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共享考核办法等 5 条措施促进仪器设备高质量开放共享。
关键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约因素;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G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956(2022)05-0233-05
Practice and research to promote high-quality socialized opening and sharing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PAN Chunbin
(Secretariat of Xiamen Southern Oceanographic Center, Xiamen 361001,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high-quality opening and sharing of experimental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in universities,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 in local areas, through 5 years of follow-up study on the opening and sharing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in different units, it is found that the units mainly share the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in 3 forms: providing the use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providing experimental testing and analysis testing, and customized projects, and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weak willingness to share, imperfect sharing system, and multi-management, etc. Establishing reasonable incentive measures and benefit-driven measures, and fully mobilizing the enthusiasm of experimental personnel are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sharing efficiency. 5 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promote high-quality open sharing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including exploring local government legislation, introducing market-oriented mechanism, standardizing purchase demonstration, innovating management mode, and improving sharing assessment methods.
Key words: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opening and sharing; constraints; suggested measures
仪器设备是科技工作者创新的重要基础条件,随着我国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各科研单位均购置了一定量的仪器设备并通过不同形式对外开放共享[1-2]。《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印发以来[3], 各地方政府、高校、研究所对仪器设备资源的开放共享重视程度有较大幅度提升[4]。科技部建立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要求中央级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购置的非涉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均要开放共享,每年对共享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5]。部分省、市也出台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的意见[6-7]。
目前国内大型仪器设备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研究所,并在内部建立了共享机制,部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也纳入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于仪器设备共享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归为共享意识淡薄、重建设轻管理、缺乏实验技术人员和维修保养经费、共享信息不对称、激励措施不足等,相应提出了建立共享信息系统、实施考核奖励和有偿服务机制、改变购置仪器设备的资助方式、配足实验技术人员等方法措施[8-9]。
自“十二五”以来,厦门市海洋主管部门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共资助了 15 家科研单位建立了 22 个专业实验室(平台),总投资 23 亿元,共享情况总体良好。通过 5 年的跟踪分析共享情况,并与 12 家单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人员座谈,对 163 位共享用户问卷调查, 本文以此为基础,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建议。
1 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本情况
实验室(平台)建设单位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省属高校、国家部委下属研究所、省属研究所、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私企等多种属性单位。共享用户来自全国 13 个省(市),涉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环境监测等多种需求。在项目立项阶段,各建设单位均签署了仪器设备对社会共享协议,2020 年各实验室(平台)在保障自身科研需求的基础上,共对外服务企业 400 余家,提供科研共享服务 50 000 次以上。目前 22 个实验室(平台)已全部通过验收,可对外提供共享仪器设备 533 台(套),服务项目 198 项。共享方式主要有以下 3 种。
(1) 提供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由需求方经过培训或确认具有独立使用仪器设备的能力后,进驻实验室(平台)操作仪器。
(2) 利用仪器设备对外提供实验、检测、分析、测试等服务,由需求方提出实验需求,并提供检测样本或测试思路,仪器拥有者提供服务,并将结果及过程报告提供给需求方,此类多以标准化的检测服务为主。
(3) 定制化的仪器共享服务,需求方通过委托小课题或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具体由实验室人员帮助设计实验过程,操作实验仪器,解决问题,形成实验报告。此类共享往往是中试放大、验证已有实验结果、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某个工艺流程遇到的具体问题。
仪器设备共享提升了本地区海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能力,促进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服务了地方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检测和民生水产品检测。促进了院校科研人员和企业、创新团队的合作,搭建了沟通交流机制,减轻了企业研发负担。
2 仪器设备共享运行成效分析
经过跟踪共享情况、座谈、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到建设在由财政资金支持的高校、研究所(院)的仪器设备,往往由具体科研人员以项目形式申请建设, 大部分项目结题验收后共享情况不及预期,但也存在通过本单位机制体制改革,共享、运转情况较好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在企业的实验室(平台)共享情况差异较大。以第三方检测服务主业的企业,仪器设备共享情况普遍较好;以经营生产为主的企业,仪器设备主要是用于企业研发、日常检测的,共享效果不理想。
2.1 仪器设备共享程度较高模式分析
经过对仪器设备共享情况较好的实验室(平台)进行跟踪分析,无论管理方为何种经济所有制单位,内部均建立规范的共享制度、明确产权和收益分配方式[10]、搭建共享信息化系统、配置专职人员,鼓励工作人员多劳多得,对共享产生的工作量给予肯定和认可[11]。
2.1.1 科研院所收益激励模式
部分高校通过自身机制体制创新,内部建立能调动各方积极性的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仪器设备共享局面,通过仪器设备共享加强了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的沟通互动,更好地服务了地方产业发展。
(1) 出台仪器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平台)的职责分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分类收费的管理原则。
(2) 建立匹配的财务制度。学校财务处给每个共享实验室(平台)设立专项账目,对其所收取的服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统一管理,对校外共享的收费由财务处开具发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代征发票税费。
(3) 建立合理的收益分成激励机制。仪器共享收取费用总额的 30%上缴学校,剩余的 70%返还给提供仪器共享的学院或实验室(平台),用于仪器运行维护、升级改造、配件和耗材购置、人员加班补贴和管理费用等(其中加班补贴的比例不得超过返还额度的30%)。采用返还金额的 30%作为专用资金,为专、兼职人员发放加班补贴,使其收入直接与业务量挂钩, 该项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实验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充实实验室技术人员力量,形成良好互动的局面。
(4) 建立开放共享考核制度。对于开放共享程度高、服务成效突出的,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专项基金将补贴设备的部分运行维护费用。
2.1.2 企业效益驱动模式
财政资金支持以提供检测服务、中试放大服务为主业的企业的仪器设备,其共享情况普遍较好。
(1) 企业内生动力较强。企业以此为主要营收, 出于自身盈利的需求,开放共享意愿较为强烈,内部管理也较为规范,并积极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业务、拓展市场。
(2) 通过共享建立合作渠道。通过仪器设备共享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增进彼此了解,可扩展后续合作。
(3) 完成资助建设单位考核要求。实验室建设初期就与资助方签订合同,明确每年要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社会。
2.2 仪器设备共享效果不佳模式剖析
2.2.1 财政支持单位建设的实验室(平台)
各级财政投资建设在高校、研究所的各类实验室(平台),往往由科研人员负责建设、使用、管理,主要目的是开展正常的科学研究、培养学生、承担法定检测、分析等。
(1) 自身动力不足。实验室(平台)拥有单位为各级财政支持单位,不具有对外营利性质,日常运行经费多为科研人员申请的项目经费。单位未进行机制体制改革,除了正常财政发放的工资以外,实验人员不能再领取共享收益带来的补贴,开放共享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耗费了耗材,共享创收的意愿不够强烈[12]。
(2) 专业性较强。实验室(平台)建设目的比较明确、专业性强,就是为了完成科研项目,除个别通用设备外,受众面较窄,潜在用户较少。
(3) 多头管理。实验室(平台)往往会利用多渠道的资金建设,存在多头管理,不但受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管辖,还要遵守资助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调研中发现,个别仪器被要求纳入学校、地方资助建设部门、省科技厅、国家大科学仪器平台等不同的共享系统,而这些系统建设单位、建设时间、开发环境不同,对接起来较为困难。存在预约使用时间冲突情况,增加了管理人员协调沟通的成本。
(4) 思想狭隘。存在狭隘的科研思想,由于仪器设备共享用户大多为同行,构成竞争关系。
2.2.2 生产经营型企业建设的实验室(平台)
由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配套资金支持建设的实验室、工程中心,主要服务于企业内部创新,承担企业研发、创新、质量品质检测等。
(1) 共享影响到企业自身经营。共享扰乱了企业自身的研发实验,对企业运行和管理带来了不便,对外共享仅仅是完成政府监管方的要求。
(2) 经济效益不高。仪器设备主要服务于企业自身科学研究,仪器设备共享的收益占企业营收比例可以忽略,但却需要企业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资源。
(3) 存在与涉密管理的矛盾。企业实验室承担了创新、研发、产品质量检测等职能,掌握了企业较为核心和敏感数据资料,不少为企业秘密,对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3 推动仪器设备高质量社会化共享建议措施
在推动仪器设备共享的工作中,目前主要从 5 个方面开展工作:①建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系统和微信公众号,用户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仪器设备和共享项目信息、预约、相互评价等[13-14];②建立配套的支持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政策,出台仪器共享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开放共享创新制度,鼓励有偿开放共享,对用户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③多渠道开展宣传,通过产业论坛、学术会议、企业联盟会议、实地走访企业、网络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④进行财政资金奖励,对共享效果好、用户评价优的实验室(平台)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用于支持该实验室的运营;⑤协调解决实验室(平台)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接政府、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扩建、运营中的问题。
在以上推动仪器设备共享的主要经验做法和总结国内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厦门市海洋仪器设备共享情况模式案例,提出以下 5 项建议措施。
3.1 探索地方立法推动仪器设备共享
在仪器设备共享意识强、市场化共享程度高、有地方立法权的地区,探索试点以地方立法形式对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做出要求。明确属地内完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非涉密科学仪器设施,在满足自身使用需求之外必须向社会开放共享,理清属地政府、仪器产权方、运营管理单位等各方责任和义务。经过一段时间试点后,评估实施效果,修正不合理规定,时机成熟后全面推广,切实全面提升共享面和共享水平。
3.2 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仪器设备共享
目前市场上已出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营公司, 借鉴顺风车等行业共享模式,推动仪器设备共享。首先由运营公司自费搭建共享网络服务平台及市场推广;其次,仪器设备拥有方与运营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收益分配方式;最后,仪器设备拥有方将仪器详细参数信息、共享服务项目、可对外共享时间、共享方式、收费等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 在不改变产权情况下将仪器设备纳入共享平台,对外开放共享。
共享运营公司通过建立标准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统一对外展示宣传、开拓市场,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用户通过共享平台可实时查询了解区域内共享仪器设备信息、在线咨询、洽谈、预约等[15]。通过共享平台预约、付费后用户可直接按照约定时间到指定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完成共享后三方可互相评价,供后续用户参考。
对共享产生的收益,共享平台运营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佣金。通过市场化共享平台开展共享,既能减少共享成本又可促进共享工作开展。
(1) 高校、研究院所通过内部财务制度改革,为仪器设备建立专门账目,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运营维护,允许部分收费给实验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既做到了收费处置合理合规,又解决了仪器设备日常维护费用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调动实验人员工作积极性[16]。
(2) 对于用财政资金购买仪器设备的企业,自身不需再建设共享平台,借助共享公司搭建的共享平台, 减少建设、运营管理成本及与共享客户对接人力和时间成本,可以增加企业收入,并满足政府部门关于共享考核要求。
3.3 规范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方式
财政部和科技部已经出台《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要求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格在 200 万元以上,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研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均需查重评议。建议地方政府参照执行,对于财政资金资助购置的超过一定金额的仪器设备,由统一的部门审批,完善管理措施。
(1) 建立仪器设备查重数据库。利用地方科技部门现有的仪器设备共享系统,扩充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数据库,加强政府部门联动,进行数据共享。建立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协调和联席会议制度,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免税大型仪器设备信息,以及各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审批的、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主动纳入数据库。为本地区内主要科研单位开通账号,将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助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也纳入数据库。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拟审批立项资助新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或科研服务项目进行查重,在本行政区域内加强统筹协调,保持其合理充裕,防止盲目扩建导致使用率不高。
(2) 优化考评机制。当前部分单位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聘期考评时对其负责项目金额数量有一定要求,导致部分项目申报时为了撑大项目总金额,列入必要性不强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加强对科研人员教育及优化考评机制,减少甚至取消项目经费在考评中的权重,改变做项目必须买设备的思维定式。
(3) 保持论证的严谨性。高校、研究所在申报项目中如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申请书中必须附论证材料,论证要严谨,对用途、共享、运营管理、后续经费、运营人员等情况进行评估。对于重大仪器设备, 须由政府部门牵头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主要由非采购单位人员组成。
3.4 创新仪器设备管理模式
强化高校院所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能,充实人力资源,实行实验人员专兼职结合模式,仪器设备由管理部门统一调度,不再属某个团队或个人。教师、科研人员、学生按照一定的优先级别预约申请使用, 共同管理,在内部使用时间有剩余情况下对社会开放共享。建立收入分配机制,增加实验人员津贴,认可其共享工作,完善实验人员成长机制,充分发挥实验人员主观意愿。
3.5 完善合理仪器设备共享考核办法
建议政府主管部门依据谁资助建设、谁设立共享专项资金的原则,结合考评结果每年给予数额不等的资助,用于推动共享工作。针对不同性质的实验室, 对共享工作的考核要区别对待。
(1) 高校和研究所仪器设备首先保障内部科研人员和教学的正常使用,考核要侧重满足自身使用后剩余时间内的共享情况,赏罚分明,奖优罚劣。
(2) 对于建立企业内部的仪器设备,在项目立项时要求树立共享意识、列出共享工作计划、设立年度共享任务、建立共享规章制度、签署共享承诺。主要考核企业履行承诺的实际效果,对于考评结果较差的, 进行警告、责令整改,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摘牌,后续不能再申请经费,同时纳入失信名单。
4 结语
我国对外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大多都由各级财政资金资助购置,产权分布在各自购买单位,各单位对共享的理解程度不同,因此共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仪器设备共享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区。厦门市在推动地区有关海洋仪器设备共享方面虽然探索出一套机制体制,但在跨部门衔接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推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政策体系研究,建立科学推进机制,补齐短板, 加强部门协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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